文物和古建筑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燦爛文化的積淀和寶貴的文化遺產,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點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點,使其存在著大量的火災隱患,極易誘發火災事故,造成難以彌補的火災損失。
針對古建筑火災的多種成因,必須堅持“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嚴密,措施得當,施救有效。保定消防工程公司總結以下方法:
1.加強教育培訓
重視對工作人員和有關文物古建筑活動參與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發現火情的處理及滅火技能等,從而提高大家對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認識,有效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和有效性。
2.建立制度、明確責任
根據單位的特點,建立和完善防火滅火的預案和各項消防管理制度;
主動配合消防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確保逐項措施落到實處。
3.加強設施建設,配備滅火器材
地處偏遠的文物古建筑,應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備水缸、水桶、沙土以備滅火。
有條件的文物古建筑單位應在主要建筑內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系統。
在郊野、山區的文物古建筑還應配備常用滅火器材和因地制宜地設置適合自身特點的消防設施。
4.加強電氣工程安裝、施工的管理
必須嚴格審批手續,并由實踐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的電氣工程部門承擔。
安裝工程結束后,須經供電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5.加強生活用火的管理
在炊事用火、照明用火、取暖用火時,使用時周圍應用不燃材料隔絕,可燃物、易燃物遠置,并且必須有專人看管,不得擅自離崗。使用完畢后及時消除火種,防微杜漸。
6.重視宗教活動明火管理
可將在殿內燒香、點蠟和燃點油燈改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設置焚香爐亭,做到專人看管,人離火熄。
每天清理蠟燭殘枝、香頭,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也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來替代易引發火災的點火蠟燭。
7.及時進行維護檢查和保養
在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對于防雷設施進行一次細致的檢查,防止導體銹蝕或損傷、折斷。有損壞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8.設置消防標志
文物古建筑單位的重點部位和旅游熱點,應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消防指示牌,嚴禁將易燃、易爆和導火物品帶入古建筑和文物單位,以最大限度減少引發火災的可能性,確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